美国总统专业权威专家为美国总统提供专业建议
本文目录
总统豁免权什么意思?
总统豁免权的确切含义是,总统可以在自认为满足国会设定条件的前提下,以个案为单位暂时中止某一法律条款的效力,同时须将其决定通知国会。这一解释本身并非来自于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对总统行使豁免权的实例分析。在国会每年通过的大量法律中,有不少都会涉及到总统豁免权。其中对于这一权力的行使条件、权限范围、有效期限、延期方式等细节都有不同规定。也就是说,总统豁免权这一概念本身只是一种抽象的广义的权力类别,只有深入到每一部法律的具体规定中,才能了解其各不相同的实际内涵。
1、总统豁免权的法律依据
总统的这一权力是由国会授予的,是通过国会的具体立法来实现的,并非总统自然拥有的,这一点非常明确。总统在行使豁免权时一般需要发布一个声明,阐明赋予他这一权力的法律条款,并授权下属将豁免决定(有时还需加上豁免理由)以书面形式呈交或通知(并非报告)国会,同时通过政府公告的形式发表。总统对某一规定决定豁免之后,应在少则6天,多则30天,一般是15天的时间内告知国会。豁免权也可被依法让渡给总统的下属,如国务卿、国防部长、美国贸易代表等人,由其负责实施,但这些人只能获得对某一具体案例的豁免授权,案例终结则授权自然失效。在豁免权的有效期内,总统还可以随时通过行政命令终止自己的豁免权。
2、豁免权的有效期
总统豁免权一般都具有有效期,通常是一年,但也存在半年、两年、三年甚至永久性等几种情况,这主要取决于国会在相关立法中的具体规定。总统豁免权到期后,如果总统希望保留,他需提前向国会负责此项立法业务的相关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附上具体的理由,多数情况下国会会批准其申请。如国会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反应,则总统豁免权自动得到延续,直到下一个豁免期结束。
3、行使豁免权的条件
授予总统豁免权的法律规定中必然都会提到行使豁免权的基本条件,“促进美国国家利益”是首要的也是必须的,此外往往还包括如豁免对象国的人权状况得以改善、从独裁体制转向民主体制、是国际反恐行动中难以缺少的助手等。有些立法中的规定非常细致,如美印核协议中规定了十几条印度获取豁免需要做出改善的条目。一般情况下,由于“促进国家利益”这一笼统规定的解释权在总统而不在国会,所以总统的运用相对自如。
4、实际应用
很多国家都因为各种事由而得到过美国总统的豁免,如叙利亚、沙特阿拉伯、巴解组织、波斯尼亚、朝鲜、印度、巴基斯坦、伊拉克、伊朗、阿塞拜疆、亚美尼亚、中国等等;美国国内的组织和个人同样也可以享受总统豁免,如试图通过伊朗获得里海地区石油的美国公司、对军方折磨囚犯的禁令、甚至美国阿灵顿国家公墓可以埋葬什么人,都能成为豁免对象。可见所谓豁免权就是总统为了应对特殊情况而做出一些例外规定的权力,不过有时这种应急的例外仍难以满足现实需求。有鉴于此,卡特里娜飓风过后,传统基金会的三位学者提出,总统需要更多的豁免权以便在灾难过后绕过清洁水法、清洁空气法的苛刻规定迅速重建城市,甚至建议这一权力可以天为单位予以延续。
什么是总统制?
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是共和政体的一种形式。因政府和议会分掌国家权力,故又称“二元制共和制”。最初产生于18世纪末独立战争后的美国。在这种制度下,总统一般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制定并执行对内对外政策,任免各部部长;内阁只对总统而不对议会负责;在总统任期内,不管议会对他是否信任,除了对他提出弹劾并加以定罪外,不能将他解职;总统可提出咨文、建议和法案交议会通过;总统对议会通过的决议案可以行使否决权,但无权解散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