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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套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蓬勃发展的全套资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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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套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蓬勃发展的全套资料指南

本文目录

  1.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做什么的?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3. 什么是农村专业合作社?
  4. 农民合作社财务核算怎么写?
  5.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扶持资金需要什么资料啊?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做什么的?

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即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如下规定: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核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对申请人根据其章程提出的申请,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核定业务范围,如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如“种子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审批的经营项目核定业务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还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中类或者小类核定业务范围。

什么是农村专业合作社?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达国家已经存在较长时间,它增强了分散的农民家庭的市场经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实践中,各地已经创办了十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产业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民参加合作的积极性非常高。

实践证明,发展这一组织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好途径,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社财务核算怎么写?

合作社要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账簿,一般设立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产品物资账、固定资产账、经营收支账、股金账、应收应付(成员往来)账及成员账户。

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类使用“数量金额式”账簿;收入支出类使用“多栏式”账簿;现金、银行存款类使用“日记账”;总账等其他类使用“三栏式”账簿。

合作社收支单据除外部取得外,日常收款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收款收据”,支出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付款票据”,购入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入库单”,出售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出库单”。扩展资料合作社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月末,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有:成员入社股金(包括: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借款、成员往来、合作社积累等。

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合作社与成员确认的股金额,贷记“股金”科目,实际出资与确认的股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扶持资金需要什么资料啊?

1.基本情况表。

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3.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4.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社名单。5.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情况说明)。6.2014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申报程序 (一)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章程规定,经民主程序,确立项目建设内容,并向县财政局报送项目申报材料,股份合作社和联合社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二)县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由县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三)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市供销总社,组织专家对区县上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相关区县出具备案管理文件,由区县公示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将根据市级最终评审结果确定的项目和金额,追减或追加已下达区县的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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